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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雨巷</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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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不默而生]]></description>
		<pubDate>Mon, 29 Jun 2009 08:45:1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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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搜狐博客</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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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行业协会变身敛财工具绝非偶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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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雨巷</dc:creator>
			<pubDate>Mon, 29 Jun 2009 08:45:13 +0800</pubDate>
			<category>自己的声音</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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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 
<p><font face="黑体" color="#ff0000" size="5">行业协会变身敛财工具绝非偶然</font></p>
<p><font size="4">（行业协会中的个别人为何可以为所欲为？）</font></p>
<p><font size="4">&nbsp;<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10px; TEXT-ALIGN: center" alt="" src="http://1844.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09/6/29/8/14/122d61f3f0ag213.jpg" border="0" /></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6月26日，广西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在南宁一家媒体上发出一则公告，公布广西6个厂家共7个品牌的桶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不合格产品生产厂家的负责人则称是遭遇了&ldquo;潜规则&rdquo;&mdash;&mdash;没有交纳&ldquo;保护费&rdquo;，而该协会会长则表示&ldquo;这是协会内个别人所为&rdquo;。（《当代生活报》2009年6月28日）</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生产厂家是不是遭遇了&ldquo;潜规则&rdquo;，这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才能确定。今年5月刚刚经过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均为合格的产品，在一个月之后全部成了不合格产品，其间的诡异确实让人难以理解。但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此事曝光后，协会会长声称只是协会内个别人所为。那么，行业协会中的个别人为何有如此大的权力为所欲为呢？</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究竟是不是真的是个别人所为，还是托词？同样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在没有确切的证据之前，不能就此认定&ldquo;收费&rdquo;是协会的集体意志。但从中可以看出，由于立法的缺失，使得行业协会缺少必要的监督，特别是内部治理机制的缺失，使得行业协会常常&ldquo;变味&rdquo;，原本应当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公平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行业协会，成了勾心斗角、互相排挤的场所，成了某些人谋些不义之财的工具。也可以说，行业协会变身敛财工具绝非偶然。</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我们暂且认可该协会会长的说法，发布公告只是个别人的行为。但个别人想发布公告就发布公告，其随意性让人诧异。尽管协会有发布公告须由会长签字同意的程序，但缺少了集体决定这一程序，如果这个个别人就是会长本人，那么发布产品质量公告的权力几乎不受任何监督。而发布公告的目的更是昭然若揭&mdash;&mdash;不交费就曝你的光，这不就是明目张胆地利用权力来要挟，来谋利。</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行业协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遗憾的是，有关行业协会等民间性组织的立法却停滞不前，远远没有适应行业协会本身的发展，这不仅影响到了行业协会自身的健康发展，而且也容易滋生行业协会行为不规范、结构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甚至产生腐败行为。有人形象地称如今的行业协会是&ldquo;戴着市场的帽子，舞着政府的鞭子，坐着行业的轿子，拿着企业的票子&rdquo;，远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每年的全国&ldquo;两会&rdquo;上，不少有识之士多次提议为行业协会立法，通过立法确立行业协会独立的法律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功能，通过立法健全行业协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监管方式，从而将有行业协会之名无行业协会之实的伪行业协会逐出去，既有效杜绝借行业协会之名敛财的腐败行业，又能正本清源，不断提升行业协会的公信力，真正实现对本行业或企业群体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功能，真正担当起政府与行业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font></p>
<p><font size="4">&nbsp;</font></p>
<p>&nbsp;</p><br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那些无聊的事</title>
			<link>http://wjyuxiang.blog.sohu.com/119344033.html</link>
			<comments>http://wjyuxiang.blog.sohu.com/119344033.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雨巷</dc:creator>
			<pubDate>Thu, 25 Jun 2009 20:04:38 +0800</pubDate>
			<category>流虹心事</category>
			<guid>http://wjyuxiang.blog.sohu.com/119344033.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那些无聊的事</p>
<p>&nbsp;</p>
<p>&nbsp;&nbsp;&nbsp; 通知是昨天就通知了我。下午两点，让我到某委去开个会。</p>
<p>　　开会的内容是讨论一下一个汇报短片的修改问题，其实，这个会跟我有屁关系。</p>
<p>　　两年前，这个短片就出生了，那是花了大价钱请人来做的，总体上来说，还不错，但毕竟两年过去了，情况不同了，总得修改。</p>
<p>　　其实，像这样的事情，自己搞搞么算了，至少自己要有个方案，再来征求一下相关人员的意见。但&ldquo;弄不来&rdquo;是响喊的，一屋子人七嘴八舌二个小时，没有商量个子丑寅卯来，养着这么一帮人，悲哀。</p>
<p>　　究竟有多难呢？或许不熟悉电视专题片的表现手法和技巧，但自己想做什么总归知道吧？想要达到什么效果，什么内容，分几个要点，有了这些，专业人员再来个分镜头，不是十分困难吧。如果让我弄，也许会伤不少脑筋，但还不至于这样无能吧。</p>
<p>　　但谁也不负这个责任。于是从下属单位调人。</p>
<p>　　刚回到单位，又是这个部门发的一个通知，要求在某月某日前报什么材料，这已经是这个星期这个部门要求报的第四份材料了，其实，说来说去就这么些工作，为什么要让我们一而再再而三地报啊报啊报啊。</p>
<p>　　另外还一个什么什么活动，天天有事，我又不幸是联系员，屁大的事，比虱子还要多的会，空对空。</p>
<p>　　更无聊的是还要让我们报几件实事，这个说法就让我很伤心了，难道我们平时在干的都是虚事？真的全部是空对空？我也懒得理它。结果到了领导和领导的领导那儿，就说报什么什么吧。想想，我就笑了。</p>
<p>　　无聊的笑。<br /></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鞠躬致歉治不了&#8220;执法多动症&#8221;</title>
			<link>http://wjyuxiang.blog.sohu.com/119087988.html</link>
			<comments>http://wjyuxiang.blog.sohu.com/119087988.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雨巷</dc:creator>
			<pubDate>Mon, 22 Jun 2009 13:33:46 +0800</pubDate>
			<category>自己的声音</category>
			<guid>http://wjyuxiang.blog.sohu.com/119087988.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br />鞠躬致歉治不了&ldquo;执法多动症&rdquo;<br />&nbsp;&nbsp;<br />&nbsp;&nbsp; &nbsp;近日，华锡集团铜坑矿协助广西南丹县公安局，在南丹县大厂镇开展了一次打击盗抢矿产的秘密行动，抓获了盗矿人员6名，缴获作案车辆一批及被盗的原矿600公斤。然而在此次行动中，5名铜坑矿工人被执法人员误当作盗矿者而打伤。事发后，南丹警方以及铜坑矿积极处理，做好伤员的安抚及善后工作。目前，伤员情绪稳定。（《南国早报》2009年6月21日）<br />&nbsp;&nbsp;&nbsp; 上述新闻可称作典型的&ldquo;中国式新闻&rdquo;，执法人员打伤无辜矿工，有哪些教训？该如何处置？新闻不置一词，有的只是领导重视，一方面亲自看望，表示歉意，另一方面答应赔偿，积极善后。然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效果达到了&mdash;&mdash;&ldquo;目前伤员情绪稳定&rdquo;。<br />&nbsp;&nbsp;&nbsp; 对于下属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负责人应当承担领导责任，当面向受害者致歉是必需的，但只仅仅是领导责任的一部分。关键的还是要通过事件本身，来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吸取教训，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而不是强调客观原因，推脱责任。<br />&nbsp;&nbsp;&nbsp; 警方采取秘密行动确实有着特殊性，比如难以完全亮明身份，难以识别犯罪嫌疑人，这需要执法人员灵活处置，在保护好自身的同时取得最佳的执法效果。在此过程中，误伤、误抓等确实难以完全避免。但从新闻报道的内容看，尽管记者遣词造句十分谨慎，但仍可以看出存在于执法人员身上的&ldquo;执法多动症&rdquo;&mdash;&mdash;当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制服的情况下，踢一脚、打一拳成了某些执法人员的习惯性动作，否则就不会把已经蹲下的&ldquo;犯罪嫌疑人&rdquo;的转头动作误认为是反抗，也不会五名被害人都是因误会而受伤。<br />&nbsp;&nbsp;&nbsp; 之所以把这些动作称为&ldquo;执法多动症&rdquo;，是因为这些动作完全是多余的，但不能据此说执法人员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也不能证明执法人员的素质实在低下，就像发生在儿童身上的&ldquo;多动症&rdquo;，并不是孩子有多坏，而是他自己也控制不了自己，是一种不由自主的行为。不要说无辜的工人是不能打的，就是真的是盗矿人员也是不能随意殴打的。这些，应当是执法人员完全应该懂得的常识。<br />&nbsp;&nbsp;&nbsp; 对执法人员来说，存在&ldquo;执法多动症&rdquo;的原因也并不在于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低，更多的原因在于平时教育不到位，规范执法的意识不强，平时马虎惯了，执法时不规范的&ldquo;小动作&rdquo;就会随时随地地跳出来。显然，领导对此应承担更多的责任。<br />&nbsp;&nbsp;&nbsp; 因此说，对于误伤无辜工人，领导仅仅鞠躬致歉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认真反思这一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并用教训来规范执法人员，才能有效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其实，这与严打盗矿犯罪也不矛盾，相反会促进打击盗矿犯罪的成效。<br />&nbs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夏至日长</title>
			<link>http://wjyuxiang.blog.sohu.com/119044242.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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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雨巷</dc:creator>
			<pubDate>Sun, 21 Jun 2009 20:13:37 +0800</pubDate>
			<category>流虹心事</category>
			<guid>http://wjyuxiang.blog.sohu.com/119044242.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br />　　今天是夏至，据说日照长达１５个小时，如果不是傍晚开始的雷雨，或许到现在还会有晚霞。</p>
<p>　　日是越来越长，天气也是越来越热了，今天是星期天，可以一整天不出门，在家光着膀子，还是大汗淋漓。我不太喜欢用空调，冷的热的都不喜欢，以前跟同事一个办公室，同事是个既怕热又怕冷的人，几乎是关了热空调的次日就开起了冷空调，但受我连累，难得享受得到空调的恩惠。现在我一个人一个办公室，可以不考虑别人的感受来决定空调的开启和关闭了。但由于新办公室通风设计得不好，不得不开着空调，不为温度，只为那些流动的空气。</p>
<p>　　有空气真好。昨天听完报告在办公室，听见有人在打球，跑去凑了一会儿热闹。对方是单位里打得最好的，陪着我练，我又喜欢扣杀，连蹦带跳二十来分钟，就感到上气不接下气了，马上停下来，已经是汗流如注，浑身湿了个透。这才知道，年纪也不饶人了，更何况平时基本又不运动，这样的大运动量已经不太适合我了。忘了说了，我打的是羽毛球。</p>
<p>　　单位里的室内羽毛球场是一流的，塑胶场地，玻璃天窗，这样好的场地不好好打球，有点对不起它。</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向巴东同行致敬.</title>
			<link>http://wjyuxiang.blog.sohu.com/118698040.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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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雨巷</dc:creator>
			<pubDate>Tue, 16 Jun 2009 19:09:33 +0800</pubDate>
			<category>自己的声音</category>
			<guid>http://wjyuxiang.blog.sohu.com/118698040.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br />
<h1>邓玉娇案作出一审判决 邓玉娇被免予刑事处罚</h1><span>2009-06-16 15:24:02　来源: <a href="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6/16/content_11551254.htm" target="_blank">新华网</a>　 <a href="http://help.3g.163.com/">手机看新闻</a></span> 
<p>核心提示：6月16日上午11时，&ldquo;邓玉娇刺死官员案&rdquo;在湖北巴东法院一审结束。法院当庭宣判，邓玉娇行为属防卫过当，且邓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p><span></span>
<div>
<p><strong></strong></p>
<p>
<center><img src="http://img2.cache.netease.com/cnews/2009/6/16/2009061615090139d97.jpg" border="0" /><br />16日上午，巴东人民法院庭审现场，邓玉娇坐在被告席上。</center>
</p><p><strong></strong></p>
<p>
<center><img src="http://img2.cache.netease.com/cnews/2009/6/16/200906161504164e235.jpg" border="0" /><br />恢复自由的邓玉娇走出法庭，与母亲一起回家。</center>
</p><p><strong></strong></p>
<p>
<center><img src="http://img2.cache.netease.com/cnews/2009/6/16/20090616150429c5872.jpg" border="0" /><br />恢复自由的邓玉娇走出法庭，与母亲一起回家。</center>
</p><p><strong>新华网武汉6月16日电</strong>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16日上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ldquo;邓玉娇案&rdquo;,并作出一审判决。 </p>
<p>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纠缠、辱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坐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p>
<p>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p>
<p>据悉,此前,黄德智已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ldquo;梦幻娱乐城&rdquo;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 </p></div>]]></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公安局代征防洪费岂止是笑话？</title>
			<link>http://wjyuxiang.blog.sohu.com/118579624.html</link>
			<comments>http://wjyuxiang.blog.sohu.com/118579624.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雨巷</dc:creator>
			<pubDate>Mon, 15 Jun 2009 09:18:02 +0800</pubDate>
			<category>自己的声音</category>
			<guid>http://wjyuxiang.blog.sohu.com/118579624.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br />公安局代征防洪费岂止是笑话？ 
<p><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 '"><font size="3">&nbsp;</font></span></p>
<p><font size="3"><span style="COLOR: black">&ldquo;为了加大我县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决定由县公安局代表水利局征收水土流失防洪费。&rdquo;&mdash;&mdash;这是湖南省溆浦县政府一份&ldquo;县长会议纪要&rdquo;中的话。人们对此不可思议：为什么防洪费交由公安局代收？</span><span>（《中国青年报》<span>2009年6月14日）</span></span></font></p>
<p><span><font size="3">原本应由水利局征收的防洪费为什么要由公安局代征？答案其实非常简单，公安局征收速度快、效果好。至于其是否违法，是否会闹笑话，并不是政府考虑的重点。</font></span></p>
<p><span><font size="3">报道称溆浦县政府的做法闹了个大笑话，笔者却不这样认为，公安局代征防洪费是普遍存在的现实，哪里是什么笑话？又岂止是笑话？</font></span></p>
<p><span><font size="3">&nbsp;&nbsp;&nbsp; 包括溆浦县政府在内的基层政府未必不知道这是超越法定权限的违法行为，但他们在行政过程中就是喜欢动用公安局，信赖公安局手中的权力。</font></span></p>
<p><span><font size="3">&nbsp;&nbsp;&nbsp; 或许在某些基层政府眼里，同样是代表政府实施行政行为，让谁来收并不是一个大问题，水利局是代表政府在征收，公安局也是代表政府在征收，征收来的费用也是进入国库的，没有什么原则的区别。</font></span></p>
<p><span><font size="3">&nbsp;&nbsp;&nbsp; 更可能是，某些基层政府存在着警力依赖症，所以一旦有难事、要事，首先想到的就是让公安出面。这一方面公安局与民众的接触多，普通百姓有求于公安的事情也特别多，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有着强力的行政执法权，能够比其他机关有更多的行政处罚手段，这让百姓不敢惹公安，普通百姓一看到公安出面了，该说的也不说了，虽说心里不太情愿，还是乖乖配合的好。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公安机关不光代其他机关收费，还参与征地拆迁、计划生育等行政执法，这些同样也不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但哪一处少了他们的身影？动辄使用警力是某些地方政府和领导的癖好，他们看中的就是公安机关的权力。</font></span></p>
<p><font size="3"><span>&nbsp;&nbsp;&nbsp; 凑巧的是，今天的另一条新闻说的是安徽省</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安庆市宜秀区杨桥派出所新办公楼举行落成典礼，当地一些企业排队送礼。（《京华时报》</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 '"><font face="Arial">2009</font></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年</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 '"><font face="Arial">6</font></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月</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 '"><font face="Arial">14</font></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日）为何要给派出所送礼，绝对不能用礼尚往来来解释。或许有部分是自愿送礼，但大部分该是被迫所为，以求得以后的方便和照顾。原本是为民服务的派出所更像是&ldquo;老大&rdquo;，这或许也可以为公安机关的作用作另类的解释。</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 '"></span></font></p>
<p><font size="3"><span style="COLOR: black">&nbsp;&nbsp;&nbsp; &ldquo;瓮安&rdquo;事件发生后，最大的反思结果是不能滥用警力，以防警民关系恶化。让公安局代征防洪费，也可以看作是另一种滥用警力，绝对不能只是当作笑话看。</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span></font></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 著书立说不应成为减刑的条件</title>
			<link>http://wjyuxiang.blog.sohu.com/118267889.html</link>
			<comments>http://wjyuxiang.blog.sohu.com/118267889.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雨巷</dc:creator>
			<pubDate>Wed, 10 Jun 2009 16:04:11 +0800</pubDate>
			<category>自己的声音</category>
			<guid>http://wjyuxiang.blog.sohu.com/118267889.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br />&nbsp; 
<p align="left">&nbsp;著书立说不应成为减刑的条件</p>
<p align="left">&nbsp;</p>
<p align="left">湖北省天门市市委原书记张二江，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在服刑期间，张二江著书立说，两次获得减刑。2005年11月减刑一年，2007年6月，再次被减刑两年六个月，成为琴断口监狱历史上一次性减刑最长的对象。（《楚天都市报》2009年6月9日）</p>
<p align="left">从张二江入狱的第一天起，我就知道他会被减刑。事实上，因经济犯罪入狱的官员，凭着他们自身和家庭的努力绝大部分都可以获得减刑。但想不到张二江会连续二次获得减刑，减刑的幅度又是如此之大。而减刑的理由更是让人想不到：张二江在狱中著书立说，已经公开出版了四本著作。</p>
<p align="left">能够获得减刑，说明犯罪分子在狱中有着突出的表现。事实上，减刑制度对激励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悔罪自新有着特殊的作用。为此，我国《刑法》对减刑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78余规定了减刑的法定条件：&ldquo;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rdquo;也就是说，减刑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ldquo;确有悔改&rdquo;，另一个是&ldquo;立功&rdquo;。对确有悔改和立功的表现情形法律同样有着相应的解释。</p>
<p align="left">张二江在狱中著书立说，是以重大立功的方式获得减刑的。但对照重大立功的具体情形，只有两条可以沾上边：一是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二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张二江写作了四本著作，内容都是关于人文科学类的，算不算重大立功的情形，还真值得探讨。</p>
<p align="left">从立法的本意上看，所谓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者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主要侧重于科研，看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多少经济效益。而张二江的著作都是人文科学的，涉及的话题不是历史就是文学，很难说有直接的经济利益。虽然有军事科学院孙子兵法研究会&ldquo;对准确理解孙子兵法做出了可贵的贡献&rdquo;的评价，但这样的评价仍然是比较空虚的，无法靠直接的效果来证实，更何况人文学术本身就存在争议，说是重大立功实在有点勉强。</p>
<p align="left">更为关键的是，张二江著书立说纯粹是个人爱好，这与他以前的经历有关，以前公务繁忙虽有想法却没有时间形成文字，现在在狱中有了足够的时间，所以才会才思如涌。但如果把个人特长、个人爱好也当作减刑的条件，那么非但不够严肃，对其他的服刑人员也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对大部分没有受过多少文化教育的服刑人员来说，著书立说是不可能完成的事，这岂不让他们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p>
<p>能够在狱中著书立法，可以看作是安心改造的一种表现，但不宜成为减刑的条件。减刑的条件只能界定在是否有悔罪的表现，是否认罪服法。如果减刑条件的口子开得过大，不仅会让操作难度加大，而且也可能会产生新的腐败。这绝不是杞人之忧。</p>
<p align="left">&nbsp;</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取消空调公交车是矫枉过正</title>
			<link>http://wjyuxiang.blog.sohu.com/118193079.html</link>
			<comments>http://wjyuxiang.blog.sohu.com/118193079.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雨巷</dc:creator>
			<pubDate>Tue, 9 Jun 2009 16:34:59 +0800</pubDate>
			<category>自己的声音</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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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br />取消空调公交车是矫枉过正<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font face="Times New Roman">&nbsp;</font></span></p>
<p><font size="3">为避免因空调车封闭过严，一旦出现险情时不利于车内乘客逃生的情况，沈阳市交通局果断作出决定：&ldquo;今夏，沈城将取消空调线路，有空调的公交车改为两用车，封闭完好的车窗更换为推拉式车窗。&rdquo;<span>（《沈阳晚报》<span>2009年6月7日）</span></span></font></p>
<p><font size="3"><span>沈阳市作出上述决定的直接原因，是<span>6月5日发生在</span></span><span>成都市北三环川陕立交桥处的公交车燃烧事故，该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而该车就是空调车，空调车封闭过严，乘客无法从车窗逃生被指是死亡惨重的主要原因。</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font></p>
<p><font size="3"><span>他人生病，自己吃药。沈阳市交通局能够从发生在别处的事故中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防止类似的惨剧再次发生，这样的做法体现了沈阳市交通局领导的政治敏感性和以人为本的职业意识，不论是取消空调公交车，还是禁止携带桶装液体者上车，对于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着特殊的作用。</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font></p>
<p><font size="3"><span>但笔者以为，取消空调公交车的做法还是矫枉过正了。</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font></p>
<p><font size="3"><span>烈日炎炎，公交车内人头拥挤，使得车厢内闷热无比，这时如果有空调，习习凉风会给乘客带来极为舒适的出行环境，所以空调公交车一直深受乘客的欢迎，不少乘客宁可多付一点车费也愿意乘坐空调车。现在，为了安全起见，要与空调车说再见，让人感到遗憾的同时，更感到有关部门因噎废食的简单与粗暴。</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font></p>
<p><font size="3"><span>成都公交是否属于自燃，目前还没有定论。但不论是自燃还是人为的破坏，如何应对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突发事件，确实应当引起人们的注意。作为乘客，在突发事件面前要保持冷静，防止拥挤踩踏，导致损失的扩大。但逃生是人的本能，这时，公共交能工具上的司乘人员更应发挥专业的指挥、引导作用，有效组织乘客转移，这才是最为重要的。</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font></p>
<p><font size="3"><span>首要的，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可或缺。有网友称，发现失事公交车冒烟后曾提醒司机，司机非但没有停车处置，反而骂了脏话。此消息未得到权威部门的证实，但正因为司机的麻痹使得失事公交车失去了最初的也是最宝贵的时机。其次，司乘人员要掌握专业的处置技能，而不能对突发事故束手无策。更为重要的是，司乘人员要有强烈的职业意识，在任何情况下把保证乘客的安全放在首位。失事公交车的司机有没有采取措施尚不清楚，但该司机没有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也是确凿无疑的，更没有最后一个离开事故车辆。凑巧的是，</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6</span><span>月</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6</span><span>日重庆一辆公交车也曾发生着火事故，</span><span>危急关头，驾驶员打开车门，高喊&ldquo;莫打挤，挨个走&rdquo;，让车厢内&ldquo;兵荒马乱&rdquo;的情形变得&ldquo;井然有序&rdquo;，车内</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20</span><span>余名乘客安全逃生。（华龙网</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2009</span><span>年</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6</span><span>月</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7</span><span>日）由此可见，</span><span>司乘人员的素质才是关键。</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font></p>
<p><font size="3"><span>事实上，是否是空调车并不是决定事故损失的主要原因，如果失去了司乘人员的主心骨，让乘客处于自救的状态，那么即使是没有窗户的敞篷车也无法保证乘客的安全。</span><span>一方面，混乱的状态让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非但得不到照顾，反而会遭受天灾人祸的双倍侵害。另一方面，盲目跳窗逃生也不是安全转移的最佳选择。看来，对公共交通工具进行安全大检查，采取一些有效的预防措施固然必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临危不惧，科学施救，才能将损失降低到最大限度。<span></span></span></font></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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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8220;两套课表&#8221;给足了教育局面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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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雨巷</dc:creator>
			<pubDate>Sun, 7 Jun 2009 19:01:43 +0800</pubDate>
			<category>自己的声音</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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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br />&nbsp; 
<p>&ldquo;两套课表&rdquo;给足了教育局面子</p>
<p>&nbsp;</p>
<p>江苏常州市一中学制定了两套课程表，一套应付上面检查，一天只有8节课；而另一套供实际上课使用，课程一直排到晚间。（《扬子晚报》2009年6月7日）</p>
<p>两套课表，一套严格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办事，但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而另一套则是课程排得满满当当，让学生&ldquo;两眼一睁，忙到熄灯&rdquo;，两者有着云泥之别。这样的做法被指学校搞&ldquo;上有政策，下有对策&rdquo;，蒙骗检查者。</p>
<p>但凡家有小儿郎或者对中国教育稍有关注的人士，都知道后一套课表才是中学教育的常态，现在有哪所中学不是在这样运作？不要说教育局的官员，就是普通百姓对此都非常清楚，还用得着正儿八经地去检查吗？如果真要检查，看看马路上有多少深夜晚归的学生郎就可以了。</p>
<p>教育局的官员果真如此弱智，让学校一张并不高明的课表蒙混过关？非也。恰巧，两套课表给足了教育局面子，教育局要的就是这么个效果。</p>
<p>推行素质教育，是大方针，任何学校概莫能外，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局更是要深刻理解，认真贯彻。出台&ldquo;减负五项严规&rdquo;就是推行素质教育的具体举措。所谓&ldquo;减负&rdquo;，那么不外乎要减少上课的时间，让学生有课外活动的时间，不外乎减少作业的数量，让学生发展业余爱好。有些地方甚至明确规定了每天上课的时间，学校据此编写课表，保证课时不超时，要求不违规也就在情理之中了。</p>
<p>&ldquo;减负&rdquo;固然好，但也有后遗症：一是家长不满意，怕自己的孩子在与别人的竞争中落后，因为升学的竞争并不在学校内部，而是面向全市全省的。炙手可热的&ldquo;择校&rdquo;风就是明证，家长千方百计会让孩子上个好学校，而好学校的标准就是对孩子严，能够出成绩。二是官员不满意，目前还是以成绩论英雄，如果减负抓好了，但成绩却下去了，升学率等硬指标在系统中的排名下降了，官员面子何在？政绩何来？</p>
<p>&ldquo;两套课表&rdquo;恰好解决了这一矛盾。对上面，教育局可以正大光明地声称推行素质教育的各项措施已经落实到位，而且这些措施都是经得起检查的。对下面，可以保证学校的成绩不落后，出成果。如此岂不是两全其美，皆大欢喜，挣足了面子？至于学生，一句&ldquo;还不是为了他们好&rdquo;就足够打发了。</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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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招商办何以人丁兴旺？ </title>
			<link>http://wjyuxiang.blog.sohu.com/117620114.html</link>
			<comments>http://wjyuxiang.blog.sohu.com/117620114.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雨巷</dc:creator>
			<pubDate>Mon, 1 Jun 2009 19:17:15 +0800</pubDate>
			<category>自己的声音</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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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br />招商办何以人丁兴旺？ <br /></p>
<p>&nbsp;&nbsp;&nbsp; 就像一部情节曲折的连续剧，发生在湖北巴东的&ldquo;邓玉娇案&rdquo;转了一个弯，终于又回到&ldquo;常理&rdquo;上来了。最新的消息是，警方认定邓玉娇是防卫过当，且有自首情节。另一个消息是，巴东纪委严肃处理&ldquo;邓玉娇案&rdquo;中涉案人员。纪委调查后认为：黄德智强迫要求女服务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并被拘留。另一涉案人邓中佳被辞退。（新华网2009年6月1日）关注此案的国人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相信法律最终会给这一案件作出一个公正的评判，相关的涉案当事人也会各得其所。</p>
<p>&nbsp;&nbsp;&nbsp; 但在读新闻时发现，小小一个野三关镇的招商办，竟然是人丁兴旺，涉案的三位当事人都是招商办的工作人员，而且都是主任（按照国人的习惯，职务前面的副字都是可以省略的），不知这次出事该镇的招商办是不是&ldquo;一锅端&rdquo;？如果没有坚守岗位的同志了，那么对该地区的招商事业的打击该是毁灭性的。</p>
<p>&nbsp;&nbsp;&nbsp; 有意思的是，从现有的资料看，三位主任中，除邓贵大是在编人员外，其余两位都是聘用人员，一位是农业服务中心的，一位是财经所的，大约因为身有特长，适合招商岗位，才被借调到招商办，并被任命为副主任。</p>
<p>&nbsp;&nbsp;&nbsp; 其实，类似的模式几乎为全国各地通用，经济发达地区是这样，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也是这样，地处偏僻的巴东小镇招商办至少要有三位主任，一些发达地区的招商办有十个、八个主任也就不足为奇了。</p>
<p>&nbsp;&nbsp;&nbsp; 招商办何以人丁兴旺？最直接的原因是GDP崇拜下的政绩饥渴。为了发展当地经济，招商几乎成了基层政府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为了吸引外来投资者，各地政府奇招频出，多招一些招商人员搞人海战术当然是最容易想到的一招了。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一批&ldquo;能人奇士&rdquo;成了招商官员。但所谓&ldquo;萝卜快了不洗泥&rdquo;，这种只盯着招商业绩而不管其他的用人方式有可能吸引来一批招商能人，更有可能招来混混、地痞加流氓。不讲学历、不讲经历，甚至不讲来历的&ldquo;不拘一格降人才&rdquo;的结果，是让一批根本不符合要求、不具备起码素质的人员成了招商干部，这样的人一多，出事也就成了必然。像&ldquo;邓玉娇案&rdquo;中的三位，哪有一点政府官员的样子，但如果不是这次事情闹大了，他们这样吃喝玩乐还有可能被称为好干部呢？</p>
<p>&nbsp;&nbsp;&nbsp; 尽管各地财政都非常紧张，但用于招商的费用是不会扣卡的。邓贵大家人称其经常应酬，不知有多少真正是在招商。至少出事的这一次，喝酒不一定是为了招商，到娱乐城活动肯定是&ldquo;自娱自乐&rdquo;。有足够的资金作保障，又缺少监督，不玩出一些花样来那才是怪事？</p>
<p>&nbsp;&nbsp;&nbsp; 即使是真的为了招商，这样的招商方式也是值得反思的。要吸引外来投资，关键的是要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包括稳定的社会治安，政府机关优质及时的服务等等，而不是吃喝玩乐一条龙服务。其实，国人的豪放是吓跑了一些真正的投资者的。试想，真正想办事业的人会舍得自己的钱财让人这样糟蹋吗？</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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